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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17 08:54:20 来源:文山新闻网
2017年3月15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在文山召开,会期8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州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通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
八、选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长、副州长;
十、选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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