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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7 09:11:36   来源:文山新闻网   

(2017年1月24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州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结合文山实际,就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扎紧制度笼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极大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赢得了党心民心,开创了治国理政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是省委以全会决定形式通过的第一份系统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文件。州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清醒地看到,虽然全州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一些消极因素尚未根本消除,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有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有的部门和单位反“四风”不紧不严,干部队伍中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现象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我们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当前,文山正处在聚焦新定位、抢抓新机遇、谱写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实现州第九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闯出一条具有文山特色的弯道超车、跨越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上,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属于地方、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全州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始终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和制止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和制止说假话、瞒实情、搞虚报浮夸,坚决反对和制止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纯洁健康、正气公道的党内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专项纪律检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追责。

(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史、国史、军史和党的领袖、英雄模范的言行。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使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文山州情、符合人民意愿。

 

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六)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精心制定学习选题计划,深入开展交流讨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充分利用壮乡苗岭大讲堂、廉政大讲堂、老山干部学院、理论宣讲等平台和载体,抓实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讲活动,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

(七)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注重发挥州、县(市)委党校(行政院校)主阵地作用和老山干部学院的现场教学资源优势,探索“一校一院+多基地”的模式,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牢牢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和知识测试,定期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推进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形成常态化的党性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召存信、石宏、张子培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好老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正己,坚守党性。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

(八)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严格落实《文山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建立思想理论领域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发舆情事件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定期听取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妥善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舆情,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和批判,引导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加强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传播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社团、各级各类学校主管部门及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决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意识形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探索形成“三会一课”质量评价办法,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全面落实“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或处置。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强化组织观念,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十)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

(十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建立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代会代表工作机构,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按党章要求,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换届。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十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贯彻整风精神,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重点把落实主体责任、反对“四风”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的纷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本级党组织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或深刻检查。对上级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典型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五、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十三)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按照新时期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将“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鲜明导向,把“心中有感情、肩上有责任、胸中有大局、脑中有信息、手上有措施、脚下有行动、行为有规矩”的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注重选拔使用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把长期在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实干精神的基层一线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坚持事业为上,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核心理念,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使用打招呼、递条子。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

(十四)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制度程序,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政关。改进推荐、考察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做到知事识人、以事择人。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探索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从各领域、各系统、各层面中发现、使用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好“凡提四必”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巡察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选人用人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十五)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的家庭情况,移居国(境)外、房产、持有股票等,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大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监督的有效途径,把党内监督同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六)加强干部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文山打造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和云南面向泛珠区域开放前沿、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滇桂黔石漠化精准扶贫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整州推进示范区建设,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务实管用的方式大力开展精准培训。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干部上挂、外派学习培养制度,积极选派一批年富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干部到对口中央国家机关、省级部门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坚持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脱贫攻坚主阵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选派一批能吃苦、有干劲、愿干事、有闯劲的优秀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挂职任职、驻村扶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活力。

(十七)严格机构编制和干部职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从严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有减有增、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四个纳入”的要求,切实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纳入巡察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日常督查制度。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限额审批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或违规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等行为,巩固“三超两乱”治理成果,防止因人设事,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反弹回潮。

 

六、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十八)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探索建立责任、台账、问题、通报、整改“清单体系”、述责考责问责制度和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派单制度,细化明确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责任,激发工作动力。继续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实现州县乡村和其他各领域全覆盖,探索述职评议结果与干部能上能下、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措施办法,真正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十九)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紧紧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统筹组织资源配置,探索设立跨区域联合党组织,建立和实行合作互助、定期交流、联合议事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实施基层党建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双推进”,依据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和推广把党组织建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和网络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继续实施基层干部“带头人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善于带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基层干部,切实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结合村级“四位一体”试点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政策,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和管理,以精准党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文山州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等特点,加强“边境党建”“民族党建”“国门党建”“警地共建”,全面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融合民族文化与党建文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打造区域化边疆民族党建品牌,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前哨和坚固堡垒。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全力推进党员10人以上或群众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阵地建设。紧紧围绕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健全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非公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党组织的联动互助机制,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推进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云岭先锋志愿服务”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机制,拓展“三随三单”服务模式,实施共建堡垒、共建文明社区、共建平安社区、共建和谐社区工程。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全面推广“兼职委员制”,打造社区党建“六化六心”工作品牌,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党建。深化“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建立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党建“五好三评一定一通报”工作措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清单,着力整治机关党建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理顺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探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生产经营、服务党员职工的实效,把基层党支部建成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组织政治功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思想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服务学校深化改革、服务学校内涵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教师教书育人、服务党员发挥作用,引导党建工作与教学工作相融入,不断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十一)巩固提升“两新”组织党建。按照“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思路,持续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升行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提升党群服务活动中心,通过“两带三同”,巩固“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在深化“双强六好”、“双亮双强”等活动的基础上,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党建引领非公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优秀非公青年企业家。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双百"评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社会组织“公益之星”。

(二十二)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利用党建“大数据”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每名流动党员、失联党员都纳入组织有效管理,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三)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持续开展基层党建提升行动,在严责任、补短板,强保障、抓规范,建示范、树品牌上下功夫,推进全州各领域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大力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严格党内生活、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作用。加大党建经费投入,稳步落实和提高农村、社区、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待遇。配齐配强各领域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教育上、生活上关心关爱,着力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履职水平。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着力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群众需要。认真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在基层党建全领域探索“互联网+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新模式,打造“文山先锋”系列党建新媒体和党员远程教育品牌,发布和用好文山州“党建指数”,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七、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以上率下,带头改进作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规范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坚持抓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节点并重,加大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健全代开普通发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发票进行重点核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做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十五)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带头反对“四风”。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着力整治顽疾痼症,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二十六)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征求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下访”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各级领导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文山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驻村干部召回制度。

(二十七)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整治重大决策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思路不清、发展理念落后等“不会为”的问题;着力整治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拈轻怕重,不认真履职尽责,该批办、交办、限时办结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导致工作贻误,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漠生硬等“懒作为”的问题;着力整治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沓,作风漂浮,不愿尽责、不敢担当等“慢作为”的问题;着力整治不守规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乱作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为官不为”整治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严肃追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营造想干事、敢干事的浓厚氛围。

 

八、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二十八)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在党中央和省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九)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进一步强化动员和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领导和检查同级纪委及所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开展监督。半年听取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报告。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规范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的经常性工作,让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州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在州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制度,坚持州属部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责述廉制度,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方式,推进述责述廉工作向基层部门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延伸。在全州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度,对全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逐级派单,强化责任担当。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格局,实现新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

(三十)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定期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以纪律为尺子,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重点对基层党建、“五网”建设、脱贫攻坚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三十一)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坚持和完善学校、国有企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十二)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重点盯住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的全面从严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和防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有效防逃,坚决追逃追赃。

(三十三)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坚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政务质询和党务问询、村务监督员“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进一步推进村级事务公开。监督主责部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乡镇要健全完善资金监督台账制度,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涉农资金的动态监管。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县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指导,健全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推行“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检(审)查”等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惠农补贴、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等领域克扣群众财物、强占掠夺、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瞒报、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十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增强标杆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增强自律意识,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十五)深化标本兼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实行重点核查和按比例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规范兼职行为。认真总结推广县(市)和部门在查处“微腐败”案件中建立起的教育、制度、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十六)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和监察制度改革。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突出“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稳步推进派出(驻)纪检机构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州、县(市)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严格落实文山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和州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整合监察力量,扩大监察范围,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三十七)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三十八)强化考评运用。严格实行党建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总结完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严格的考核促进责任落实。落实下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会和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党建工作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十九)强化督查问责。坚持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报告、专题检查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升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谱写中国梦文山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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