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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和城市面山“活人”墓穴清理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10 16:30:48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市政通〔2017〕1号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提高城乡精神文明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丧葬用品市场和“活人”墓穴清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及重点
(一)火化区内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摊点;为土葬服务的夜间抬尸队和专业建墓队及非法出卖墓地的组织。
(二)文山城市面山可视范围内对人未死先占地建的“活人”墓穴可视进行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顿时间
(一)自行处理时限: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强制处理时间: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以后。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火化区内禁止制作、销售土葬用品;制作和经营户在限期内搬出火化区,逾期不搬出火化区的实行强制销毁和关闭处理。
(二)城市面山可视范围内的活人墓由家属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家属承担,并按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四)对拒不执行本公告,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136228)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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