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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盘龙河倒潲水!文山城一商家被罚2800元
发布时间:2021-08-05 10:23:25
文网讯 8月1日,文山市刚出台了《文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8月2日晚,就有商家“顶风作案”,将潲水倒进盘龙河,不料被抓了个现行。
8月4日上午,开化街道城管执法队接到市民举报称,8月2日20时左右,中和商城楼下某小吃店店主向盘龙河倾倒潲水。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和图片可以看到,一市民将白色塑料桶满满一桶潲水倒进盘龙河。

接到举报后,开化街道城管执法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但因为过了一天,现场已经看不出倾倒潲水的痕迹。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信息,找到当事人尹某某,面对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尹某某承认了自己倾倒潲水的事实。

执法人员对尹某某进行询问,他告诉执法人员,店里的潲水一直有人来拉走,8月2日,因为拉潲水的人一直没来,他为了处理当天收集到的潲水,便在天黑时把潲水倒进小吃店附近的盘龙河。尹某某称,这是他第一次往盘龙河里倒潲水,没想到就被举报了。随后,执法人员将其带到开化街道城管执法队进行调查。

开化街道城管执法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尹某某擅自向盘龙河倒潲水的行为,违反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实施《云南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临街商铺和餐饮店点必须配备垃圾和污水收集容器,不得向街面、道路排水落水口、河道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污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实施《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调查,开化街道城管执法队对尹某某处以2800元罚款,并进行严厉的教育。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尹某某表示以后不会再乱倒潲水。
盘龙河是文山人的母亲河
目前,文山市正在对盘龙河
进行整体改造
只为让母亲河越来越美
不向盘龙河倾倒垃圾、污水等
是每个文山人最基本的义务
若发现有此类行为
可向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0876-2139737

(供稿: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董飞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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