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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志办出台《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8 17:12:44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文山州地方志办公室出台了《文山州地方志办公室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办法以激励全体干部职工读书学习写作、干事创业工作热情为主要目的,志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巩固8月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办法明确了奖与惩的具体标准,奖励分为4个等次,从受到国家级、省级、州级表彰到评为优秀公务员,奖励金额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惩罚从工作出勤、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3个方面进行明确。

工作出勤方面。年内干部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的,扣发绩效奖:超1天至5天(含)的,每天扣发50元;6天(含)至15天(含)的,每天扣60元;16天(含)及以上的每天扣100元,扣完为止。

工作质量方面。办公室根据每月重点工作制发任务清单,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在每月工作清单上记录在案并通知本人,从第二次起,每次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发200元。科长(含)以上干部年内未发表文章(含《文山史志》等内刊)的,扣发绩效奖 500元。科室未完成年度信息采写、报送、发表任务的,扣发每人绩效奖200元。未完成年度干部在线学习任务、在线普法学习考试等,被州主管部门点名通报的,每人(次)扣发绩效奖500元。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出版物(年鉴、文山史志、地情书籍等)出现重大政治、保密、民族宗教等问题,被州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严厉批评的,扣发责任编辑及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奖300元、参与校红责任人每人绩效奖200元、副主编、主编每人绩效奖500元;要求公开更正的,对责任人每人扣绩效奖600元;导致出版物必须重新更正印刷的,对责任人每人扣绩效奖800元。

工作纪律方面。个人被办公室党组、州级及以上督查督办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要求约谈提醒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发200元。下乡担任扶贫工作队员因工作缺位被召回管理的,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发1000元。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项检查中,受国家、省、州、县(市)通报批评的个人,分别一次性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按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进行扣减。干部职工因工作落实不力、纪律散慢等原因受州有关部门通报、诫勉问责的,分别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600元、800元;受两次及以上通报、诫勉问责的,分别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1000元、1500元;受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的,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2000元。干部职工个人受到召回管理、通报批评、诫勉问责、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治安拘留、刑事处罚,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

(州志办)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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